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过程中,应把握以下六个原则: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,坚持群众的事情群众办、群众的事情群众管、群众的利益群众享,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,始终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舒适度和满意度的宗旨,以改善民生为突破口,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,全面推动创建工作,提高创建的知晓率、支持率、参与率和满意率。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,做好宣传、示范和引导工作,为创建营造良好的氛围。 三是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、各街乡的主导作用,特别是在服务百姓、改善民生、落实政策、开展创建等方面作用不可替代。 四是加强统筹形成合力,各部门协调配合,整合资源,集成政策,加大创建力度,提升创建质量,巩固创建成果。 五是创新建设模式和载体,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,把创建工作与统筹改善民生、城乡一体发展、改善发展环境、转化奥运成果、完善社会动员机制、提升区域竞争力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推动朝阳经济社会发展上水平,工作上台阶。 六是对照标准,超越标准。一方面要以《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》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为依据,对标创建;另一方面,还要结合朝阳现代化、国际化发展实际的要求,以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水平超越现有标准。不达标的要达标,已达标的要“超标”。 |